广水市瑞星电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广水市瑞星电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大悟县金色华府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922执4号
被执行人:广水市瑞星电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广水市城关镇广安路**。
法定代表人:秦欣欣。
被执行人:***金色华府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城关镇兴悟北路与高速交汇口div>
法定代表人:陈银波。
本院在执行广水市瑞星电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金色华府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线上线下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乐文斌
审判员  彭建斌
审判员  刘 忠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杨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