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蒙树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弘轩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京0117执2083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蒙树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金关北二街**院**楼**64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程宇来。
被执行人北京**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马各庄南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何礼萍。
申请执行人北京蒙树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2020)京0117民特37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北京蒙树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北京**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案款37.984506万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办案系统统查及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北京**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北京蒙树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北京**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7民特37号法律文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北京蒙树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北京**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对被执行人北京**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欠案款37.984506万元,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 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