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青2802执24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青海现代草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南县茫曲镇草原工作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52556491000XQ。
法定代表人:李桂斌,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德令哈东发生态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住所地德令哈市尕海镇新源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6328025799485375。
法定代表人:赵生英,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7年12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XXX,住青海省贵南县。
本院在执行青海现代草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德令哈东发生态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德令哈东发生态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当事人缴款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现申请执行人青海现代草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德令哈东发生态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22年6月12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为:“被执行人德令哈东发生态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此案的执行款240638元一次性全部付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五条,裁定如下:
终结(2022)青2802执2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喇兴儒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李 超
书 记 员 旦木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