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扎西、落桑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噶尔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藏2523执393号 申请执行人:扎西,男,藏族,1982年3月1日出生,西藏日喀则人,现住:西藏日喀则拉孜县。 申请执行人:落桑,男,藏族,1985年7月84日出生,西藏日喀则人,现住:西藏日喀则拉孜县。 被执行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住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扎西、落桑与被执行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噶尔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藏2523民初32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2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3年12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于2023年12月20日向被执行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风险告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2月21日向我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噶尔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藏2523民初3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旦增曲培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达娃** 书 记 员 曲  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