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肥城市联兴经贸有限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鲁0983执保526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肥城市联兴经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解除保全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的查封。审判庭依法作出(2024)鲁0983民初51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准予肥城市联兴经贸有限公司的申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4年1月25日依法解除了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的查封。 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解除事项全部实施完毕,报告如下: 本案(2024)鲁0983执保526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