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11执2846号
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江苏新亚电器成套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新亚电器成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受理后,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执行款500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不需要法院继续执行,并由申请人向本院出具了结案说明书,至此,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本院(2021)苏0411民初293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