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赛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赛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首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214执887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赛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西城汇社区东15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MA3CCPPKX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东首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D座1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3D7N1U7R。
法定代表人:毕强强,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青岛赛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首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4民初4884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经总对总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余额不足、无房产登记、无车辆登记、无有价证券,已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本院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暂不申请悬赏执行,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4民初488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后,申请执行人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丁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