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顺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陕西顺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802执410号

***、陕西顺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顺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榆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榆劳人仲案子[2020]第598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20506元,负担执行费200元。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扣划被执行人陕西顺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714元至本院执行案款专户中,上述款向于2021年2月25日兑付申请人***,申请人交纳执行费2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02执410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3月2结案。

承办人:李文庆

书记员  :张强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