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0325民初1151号
原告:***,男,1968年5月28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嵩县。
被告:中合智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政务区东流路华邦世贸中心超高层写字楼902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2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沂水县。
原告***诉被告中合智腾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8日立案后,原告以欠款已经履行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6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