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肇源镇源翔道路养护维修站

肇源县肇源镇源翔道路养护维修站、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三站镇宏大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黑0622执2483号
申请执行人肇源县肇源镇源翔道路养护维修站,住所地黑龙江省肇源县东门外。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三站镇宏大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黑龙江省肇源县三站镇宏大村。
本院在执行肇源县肇源镇源翔道路养护维修站与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三站镇宏大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长期和解,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回对该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黑0622执24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宏志
审判员  刘大伟
审判员  李中甫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英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