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视观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03执3087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住济南市泺源大街229号。
法定代表人:徐文华,行长。
被执行人:***,男性,汉族,1971年8月8日出生,住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2号楼2711室。
被执行人:李雁,女性,汉族,1970年12月6日出生,住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2号楼2711室。
被执行人:山东视观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2号楼2711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执行人***、李雁、山东视观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于2021年5月18日自愿撤回对被执行人***、李雁、山东视观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103民初465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邵兴波
审判员  陈卫东
审判员  于高林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周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