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舜祥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瑞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舜祥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1302执异386号
异议人(被执行人):山东瑞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567703844X4。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舜祥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5599176022。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2017)鲁1302执1913号案件,即申请执行人山东舜祥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瑞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异议人山东瑞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对鲁Q××宝马轿车的评估价值过低为由,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在审查过程中,山东瑞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的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山东瑞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执行异议,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异议人山东瑞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审判员管晓蒙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解成军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