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陆再其、***与被告***、肥东县梁园汽车运输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浙江八方电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6日立案。原告陆再其、***于2020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陆再其、***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陆再其、***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陆再其、***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