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八方电信有限公司

1287朱建军与浙江八方电信有限公司、江苏众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282民初1287号
原告:***,男,1978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靖江市。
被告:浙江八方电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城东路3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江苏众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东进西路28号3-6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昆山市XX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城北望山南路239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浙江八方电信有限公司、江苏众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昆山市XX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为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在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