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砺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均与四川省砺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剑阁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川0823执469号
**均、四川省砺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均与四川省砺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均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剑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剑劳人仲案[2020]17号仲裁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四川省砺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均176158.13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四川省砺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8700.13元至案款专户(含执行费)。案款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均。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规定,剑劳人仲案[2020]17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