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2636执127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贵州**恒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凯里市桐阴坪路********。
法定代表人杨楠榕,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丹寨县俊建牧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丹寨县兴仁镇花台脚iv>
法定代表人潘广俊,该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贵州**恒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丹寨县俊建牧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划拨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元。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12月11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021年1月底前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黔2636执12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 彪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莫通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