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凯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中美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凯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82财保1243号
申请人:无锡市中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外商投资工业园(胥井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661329145B。
法定代表人:吴倩,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河北凯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民族路77号华强广场F座7楼07房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5896651432。
法定代表人:付祥保,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无锡市中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河北凯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其相应金额的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金额为191万元,并由江苏迅捷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美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河北凯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1万元或查封、冻结其相应金额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美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柳杰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周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