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京藤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众鑫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上海京藤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283执7200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众鑫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金家岭街道香港东路316号8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661252897Q。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上海京藤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P2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000187496。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众鑫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京藤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4900元、执行费50元,现被执行人上海京藤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2)鲁0283民初1004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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