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天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晨棋商贸有限公司、平凉天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103民初4440号
原告:甘肃晨棋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湾街道民乐路41号。
法定代表人:陈相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继涛,该公司员工。
被告:平凉天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平凉会死崆峒区城南路13号。
法定代表人:杜宽平,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78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甘谷县。
被告:牛国太,男,1979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甘谷县。
原告甘肃晨棋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平凉天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牛国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2022年9月21日,原告甘肃晨棋商贸有限公司以双方庭外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甘肃晨棋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甘肃晨棋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00元,由原告甘肃晨棋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钟利平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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