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981执199号
***、北流市中医院、南宁市奥奇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北流市中医院、南宁市奥奇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根据已生效的(2020)桂0981民初337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北流市中医院、南宁市奥奇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已按判决内容履行完毕,并缴纳执行费268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