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3执101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水湾路2号柳东标准厂房B区2号配套办公楼201。
法定代表人:仝玉宝,董事长。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作出的(2017)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2598号、第22599号、第22600号公证书及(2020)京方圆执字第00052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据此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执行。2020年9月15日,申请人向我院提交申请,表示双方已就本案执行达成和解且需长期履行,故申请中止执行。
综上,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17)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2598号、第22599号、第22600号公证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才雪冬
审判员*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原文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