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彼岸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缘信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彼岸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执保1948号 申请人:湖南缘信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堆北路18号福临古汉国际商业广场第1栋10层1004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257433750XL。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山东彼岸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88号泰德实业公司办公楼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MA3C3YA81K。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鲁1502民初905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9月1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湖南缘信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937567.84元。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彼岸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37567.84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南缘信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