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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联智能光伏有限公司、湖南华威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1103执241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新华联智能光伏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御润财富城C-201商铺。 法定代表人:***,系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华威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凤凰园经济开发区林荫路,现为陶源西路130号。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山东新华联智能光伏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华威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2日以(2021)湘1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被执行人湖南华威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湘1103执24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