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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联智能光伏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606执262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新华联智能光伏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御润财富城C-201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MA3C3YA8-1。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3年12月8日出生,住保定市莲池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9年2月6日出生,住保定市博野县。 申请执行人山东新华联智能光伏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为追偿权纠纷一案,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冀0606民初44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冀0606民初443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被执行人若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可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贾 旭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郑晓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