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鄢陵新绿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鄢陵县苏宁花木有限公司;***等(2020)豫1024民初2556号民事判决书所执行的10200000元及利息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鄢陵县人民法院
案 件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024执1438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鄢陵新绿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鄢陵县苏宁花木有限公司、***等(2020)豫1024民初2556号民事判决书所执行的10200000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案的执行,故此案依法终结执行。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