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鲁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迅达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临清市鲁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13执保663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迅达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双泉镇孟庄村委中街村委会院内。

法定代表人:汪安君,该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临清市鲁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清市刘垓子工业园(姜油坊村)。

法定代表人:王睿,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山东迅达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临清市鲁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鲁0113财保16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临清市鲁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9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920元,由申请保全人山东迅达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杜杰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