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24执保1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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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临清市鲁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依据你的财产保全申请,我院2020年12月11日作出(2020)鲁0124财保1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冻结被申请人临清市鲁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46万元。依据上述执行裁定书我院依法对裁定内容采取了保全措施,现已实施完毕,保全结果为:对被申请人在执行案件流程系统进行了查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临清市鲁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的银行存款46万元,实际冻结金额为149762.62元;保全措施到期日为2021年12月15日。本案现已结案,结案方式为:部分保全。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注:请及时将本通知书递交给诉讼案件的主审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