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泰华翰建筑设计总院有限公司

原告周德成诉被告深圳市中泰华翰建筑设计总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307民初498号
原告:***,男,汉族,1974年6月1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
委托代理人:***,广东金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广东金段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中泰华翰建筑设计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H。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广东君言(龙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广东君言(龙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深圳市中泰华翰建筑设计总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罗超群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曾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