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创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创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海国际建工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1521执516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创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MA62A5ANXP,住所地宜宾市长江北路西段附二段315号中国西南轻工博览城15幢1层103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西海国际建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342993233F,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3栋8层2号。 法定代表人:**萱。 被执行人:**,男,1970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25331970********,住四川省珙县下罗乡下罗村3组205号。 被执行人:***,男,1976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25331976********,住四川省珙县下罗乡下罗村2组08号。 被执行人:***,男,1971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25331971********,住四川省珙县******3组116号。 被执行人:***,男,1973年8月22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25331973********,住四川省珙县巡场镇南井街68号。 被执行人:宜宾圣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号511521600034430(1-1),住所地四川省珙县巡场镇安民街159号12幢1**1楼3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1521民初385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1月6日立案受理申申请执行人四川创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海国际建工有限公司、**、***、***、***、宜宾圣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内容: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工程款7275646.13元;2.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西海国际建工有限公司保证金300000元;3.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西海国际建工有限公司违约金179399元;以上各项合计:7755045元,同时,违约金以未支付款项为基数按上述方式计算至付清工程款本金为止。 在执行过程中: 一、本院于2022年1月21日通过司法专邮形式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传票等法律文书。 二、本院于2022年1月7日起多次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工商信息、车辆和不动产等财产信息查询,其余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三、本院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院于2022年4月25日将本案执行情况及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表示暂无其他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