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瑞建设有限公司

***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阳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1823民初1046号
原告:***,男,1969年6月1日出生,汉族,阳山县人,住阳山县****************〇一室。公民身份号码:440************010。
被告:***,男,1988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揭西县人,住揭阳市揭西县***************。公民身份号码:445************210。
被告:***,男,1972年7月7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云阳县人,住重庆市云阳县***********。公民身份号码:512************118。
被告:广东开瑞建设有限公司,住所:清远市清新区***********************204-206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
法定代表人:陈国瑞。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广东开瑞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76元,依法减半收取338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预交676元,应退回338给原告***。
审 判 长  黄文坚
人民陪审员  刘玉琴
人民陪审员  梁俊婷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 助理  黄小凤
书 记 员  杨思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