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晨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宁某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宁0205执89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216842220849。
法定代表人:吴某,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某,惠农区红果子法律服务所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05MA76D7FX07。
法定代表人:柯某,**董事长。
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宁0205民初172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9日立案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案件款93928元、并承担执行费1309元,合计95237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采取下列执行措施:向被执行人依法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责令其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执行局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被执行人涉案众多,公司现停产无人管理,一直未到庭履行义务,也未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本院于2021年7月9日、7月14日、8月10日、9月8日、10月8日、12月3日等多次通过“总对总”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互联网银行账户、证券、不动产、工商等信息,查找到被执行人的银行财产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轮候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冻结期间2021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14日/2021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1日,冻结期限一年;通过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多次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均被本院另案查封,本案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位于惠农区中央大道以东、钢电路以西(产权证号:宁(2019)石嘴山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不动产,查封期间2021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5日,查封期限三年;本院其他案件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设备,本案轮候查封,查封时间2021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19日,查封期限两年,上述设备暂无法处置;被执行人**名下×××号长城牌汽车、×××号别克牌汽车被本院其他案件多次查封,未实际控制车辆无法处置;前往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前往平罗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电话联系、走访调查、协助查找等形式对被执行人的住所及生产等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财产线索;本院依申请人申请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上述查封(冻结)到期前,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继续查封(冻结)的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案财产执行情况本院已通过约谈方式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并要求其提供新的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下落,申请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下落,并对我院认定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表示认可,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该案件执行到位0元,未执行标的93928元,执行费1309元。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确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再次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田 莉
审判员 韩子婧
审判员 魏光香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徐 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