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鑫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智信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四川鑫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1802执167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智信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住所地雅安市天全县。 负责人:李芸琴,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明炬(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明炬(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四川鑫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本院在执行智信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与四川鑫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鑫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雅安文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应收工程款在84163.2元限额内冻结。因被执行人四川鑫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四川鑫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6236455-5)在雅安文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应收工程款84163.2至本院(户名: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上坝路支行;账号:95588523190********)。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郑 毅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