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欣荣泰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欣荣泰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优赛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发文稿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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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庭及承办人:
知识产权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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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07民初8390号
原告:*****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2号1栋1单元2层201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琴,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江瑞,四川督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省优赛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2号1栋9层16号。
法定代表人:雷世勇,董事长。
被告:陈小洪,男,1987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
原告*****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小洪、四川省优赛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原告*****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撤诉理由正当合法,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51元,减半收取计225.5元,由原告*****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军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