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1302民初7019号之一
申请人:南充市天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搬罾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2665360190N。
法定代表人:蒲强。
被申请人:四川奥翔圣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丹棱镇北环路金鹰国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4MA62J5L279。
法定代表人:陈洪均。
南充市天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奥翔圣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作出(2020)川1302民初7019号民事裁定,冻结了四川奥翔圣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5万元。南充市天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且南充市天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书面申请撤回保全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四川奥翔圣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5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鲲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胡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