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迈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迈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4财保5647号
申请人珠海迈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永达路66号2#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75231413R。
法定代表人缪克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林烨,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汤嘉敏,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耀华创建大厦1座12层1209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98542523。
法定代表人耿四化。
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审理上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受案号:(2019)深国仲受6824号]中,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将财产保全申请相关材料提交本院。申请人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4724813.82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892305861T)已出具保函担保,担保金额以人民币4724813.82元为限。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4724813.82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明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泰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