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辽0112执1149号
申请执行人:珠海迈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永达路66号2#厂房。
被执行人:辽宁慧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沈阳市沈河区北热闹路48号112室。
本院在执行珠海迈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慧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辽0112执114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远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