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93执保636号
申请保全人:吉林瑞科汉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长春市九台区。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中建科技长春有限公司,住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刘**。
关于申请保全人吉林瑞科汉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中建科技长春有限公司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吉林瑞科汉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案号为(2022)吉0193民初4226号,民事案件承办人为***。
保全案件于2022年9月15日立案移送后,已冻结中建科技长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1处,冻结期限为1年,自2022年9月27日起至2023年9月27日止。
现已部分保全,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及保全风险告知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 判 员 杨 鹤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刘 凯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