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华隆建筑有限公司

禹州市华隆建筑有限公司与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081民初8232号
原告:禹州市华隆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福顺。
被告:***,女,生于1988年12月16日,汉族,住禹州市。
原告禹州市华隆建筑有限公司诉被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2021年2月22日,原告禹州市华隆建筑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禹州市华隆建筑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耿冬涛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葛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