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华隆建筑有限公司

禹州市华隆建筑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082执恢136号
申请执行人:禹州市华隆建筑有限公司,住禹州市郭连乡。
申请执行人:***,男,1956年4月15日出生,住禹州市。
被执行人:***,男,1975年2月4日生,汉族,住禹州市。
被执行人:禹州市万禾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1081565141521P,住所地禹州市小吕乡。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禹州市祥瑞养殖专业合作社,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3411081MA3XD5P227,住所地禹州市小吕乡郑楼村。
法定代表人:白军记。
被执行人:白军记,男,1972年6月3日生,汉族,住禹州市。
被执行人:郑雅琴,女,1983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禹州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禹州市华隆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禹州市万禾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白军记、郑雅琴、禹州市祥瑞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被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禹州市人民法院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11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1082执恢136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禹州市万禾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白军记、郑雅琴、禹州市祥瑞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红杰
审判员  桂红亮
审判员  王明欣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薛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