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华隆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与某某亿合置业有限公司、禹州市华隆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081民初7494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65年12月1日,住禹州市。 原告:***,男,回族,生于1957年6月9日,住禹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市禹州市君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亿合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禹州市华隆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亿合置业有限公司、禹州市华隆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向原告***、***依法送达了交纳诉讼费通知,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董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