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恢 复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81执恢3460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天瑞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浙江天瑞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381民初255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浙江天瑞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2月31日依法立案执行(2019)浙0381执恢3460号,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本次执行到位179363元,鉴于本次执行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381执恢346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