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瑞 安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381执恢3975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天瑞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浙江天瑞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执行一案,(2019)浙0381民初255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10月31日依法恢复执行,本次恢复执行到位888109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381执恢3975号案件本次恢复执行888109元完毕。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