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曙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曙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良军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1721执67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曙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东至县尧渡镇环城北路。
法定代表人:童立新,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9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贵池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省曙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7865697元及利息,已执行标的1700000元,剩余执行标的6165697元及利息。执行中,安徽省曙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安徽省曙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意终结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1721执6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