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曙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曙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721执101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曙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环城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21154184367Y。
法定代表人:童立新,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0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被执行人:***,男,1967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省曙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1721执10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叶光明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何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