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博微广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博微广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思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皖0104民初1719号之一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博微广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思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安徽博微广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博微广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安徽博微广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220元,减半收取为6110元,财产保全费2520元,合计8630元,由原告安徽博微广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王新月 人民陪审员  薛维铸 人民陪审员  梁 群
书 记 员  柴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