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金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南召县金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河南领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321民初1717号
申请人:南召县金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山如,任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南召县城关镇黄洋路财政局院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141132168567359XA。
被申请人:河南领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经理。
住所地:南阳市高新区仲景北路嘉鑫花园酒店22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6672074058。
被申请人:南阳天畅机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经理。
住所地:南阳市张衡路与独山大道交叉口茹楼社区。
被申请人:路***,男,汉族,生于1975年1月14日,住南阳市宛城区。
被申请人:***,女,汉族,生于1964年3月7日,住河南省泌阳县。
被申请人:***,男,汉族,生于1956年9月19日,住南召县。
被申请人:***,男,汉族,生于1957年3月4日,住南召县。
被申请人:路鸿雁,女,汉族,生于1969年6月21日,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申请人南召县金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河南领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阳天畅机电有限公司、路***、***、***、***、路鸿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南召县金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并由南召县财新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请求对被申请人河南领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房产证号为召00129354、召00129752、召00129753、召00129351、召00129751、召00129755、召00129786、召00129754、召00129353、召00130959、召00130960、召00130958、召00130955、召00130957、召00130954、召00130953、召00130956、召00130951、召00130952的19套房屋予以保全。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河南领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房产证号为召00129354、召00129752、召00129753、召00129351、召00129751、召00129755、召00129786、召00129754、召00129353、召00130959、召00130960、召00130958、召00130955、召00130957、召00130954、召00130953、召00130956、召00130951、召00130952的19套房屋予以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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