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金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南召县金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321执1093号
申请执行人:南召县金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屈东云,任公司经理。
住所地:南召县县城黄洋路财政局院内。
被执行人:河南领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经理。
住所地:南阳市高新区仲景北路嘉鑫花园酒店**。
被执行人:南阳天畅机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经理。
住所地:南阳市张衡路与独山大道交叉口茹楼社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生于1978年6月15日,,住南阳市卧龙区新华西路**身份证号:4129011978********。
申请执行人南召县金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领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阳天畅机电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2020)豫1321民初17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雪营
审判员  崔乃元
审判员  李闪闪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盛吉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