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鳌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宣城市新鸿基商品砼制品有限公司、安徽鳌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皖1802执保375号

申请人宣城市新鸿基商品砼制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鳌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已提供担保,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安徽鳌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5万元。

本院已于2020年7月24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安徽鳌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85万元(实际冻结金额185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7月24日起至2021年7月23日止。

至此,本案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