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悉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广东悉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113民初20251号之一 原告:***,女,197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鹤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悉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胜路沙园新村西区一街5号2、3层。 负责人:***。 被告:广东悉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02号2912房。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穗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广东悉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广东悉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9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zdqz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