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云0111执8391号
云南金叶建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太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昆明星语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云南金叶建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泸州太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昆明星语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因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01民终11063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共支付金额2,789,185.40元,支付执行费30292.00元,现申请执行人云南金叶建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